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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分析】继江西之后,安徽明确2027年起新增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机制电价
来源:
SMM
发布时间:2026-07-23 09:40
7月2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根据修订稿,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及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7月2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修订稿,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及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在竞价组织方面,安徽省将根据全省光伏、风电发展情况,采取分类或统一方式组织竞价。对于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原则上不分类组织竞价。
此前,江西省发改委于6月16日就《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江西修订稿同样明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以及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对比来看,安徽与江西均将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项目排除在机制电价范围之外,并对2027年起新增的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作出排除安排。两地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安徽修订稿覆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两类项目,未限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江西则明确限定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从目前两地公开征求意见的细则来看,新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机制电价适用范围正在进一步明确,部分项目未来将不再通过机制电价获得政策性价格保障,而是按照相应市场交易及项目自身用电模式形成收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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