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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24 16:55
2518篇

作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15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34号)规定,居民、农业用户和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按照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加超低排放电价结算;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按照2021年1月1日至10月14日我区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加权平均交易价格结算,其中10月1日至14日上述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量按本月实际用电的45%(14÷31)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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