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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光伏双反再扩围:印度、印尼、老挝终裁出炉,七国产能格局面临重估【SMM分析】

来源: SMM
发布时间:2026-09-14 14:16
25篇

作品

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及老挝晶硅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印度终裁倾销幅度为123.04%,补贴率为126.09%;印度尼西亚终裁倾销幅度为94.36%,补贴率按企业分别为73.20%和173.70%;老挝终裁倾销幅度为65.43%,补贴率按企业分别为82.03%和153.67%。

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及老挝晶硅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印度终裁倾销幅度为123.04%,补贴率为126.09%;印度尼西亚终裁倾销幅度为94.36%,补贴率按企业分别为73.20%和173.70%;老挝终裁倾销幅度为65.43%,补贴率按企业分别为82.03%和153.67%。

此次终裁意味着美国光伏贸易救济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继2025年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发布双反税令后,美国已将近年承接对美光伏产能转移的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纳入同类监管框架。由中国到东南亚四国、再到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供应链迁移路径正被逐层收紧,单纯依靠改变最终组装地点规避贸易壁垒的空间进一步下降。

不过,需要区分“商务部终裁”与“正式发布税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计划于10月14日进行最终产业损害表决。只有在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后,美国商务部才会发布反倾销、反补贴税令;若最终裁定为否定,相关调查将终止,已缴纳的现金保证金也将按程序处理。因此,9月11日是税率和调查结论的重要节点,但10月14日才是决定三国能否继续保留正常对美出口通道的关键时点。

 终裁税率均处高位,但不应将两项数字机械相加 

印度的终裁结果变化相对有限。反倾销倾销幅度维持123.04%,反补贴税率由初裁的125.87%微升至126.09%。其中,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率在扣除补贴抵消后为107.17%,低于123.04%的终裁倾销幅度。

印度尼西亚的变化主要来自反倾销税率。其反倾销倾销幅度由初裁的35.17%上调至94.36%,增加59.19个百分点。反补贴税率则进一步分化:Blue Sky Solar由143.30%升至173.70%,PT REC Solar Indonesia及其他企业为73.20%,低于初裁相应水平。

老挝的反倾销倾销幅度由初裁的33.57%提高至65.43%,增加31.86个百分点;经补贴抵消后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率为65.03%。反补贴方面,Solarspace及其他企业由初裁的80.67%升至82.03%,Vietnam Sunergy则由80.67%升至153.67%。

需要强调的是,终裁倾销幅度、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率和反补贴税率属于不同概念。实际进口环节的保证金和后续税负取决于生产商、出口商组合、补贴抵消、海关指令及未来行政复审结果,不能简单将两项终裁数字相加后视为所有产品统一适用的实际综合税率。即便如此,目前公布的税率水平已足以显著削弱相关产地面向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三国对美出口快速增长,是本轮调查扩围的重要背景

美国进口统计显示,2022年美国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进口的晶硅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合计约0.73GW,2023年增至2.57GW,2024年进一步升至6.01GW,较2023年增长约133.7%,较2022年增长约721.5%。同期进口金额由2022年的2.61亿美元升至2024年的15.44亿美元。

分国别看,2024年美国自印度进口约2.30GW,进口金额约7.93亿美元,进口量同比增长12.1%;自印度尼西亚进口约1.80GW,进口金额约4.15亿美元,进口量同比增长245.7%;自老挝进口约1.91GW,进口金额约3.36亿美元,而2023年老挝对美出口仍接近零。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增量尤其突出,说明在原有东南亚四国面临调查后,美国进口来源已经开始向新的亚洲生产节点分散。

作为参照,美国商务部在上一轮四国案件中采用的统计显示,2023年美国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约36.38GW。相比之下,新三国2024年的6.01GW尚不足以完全替代原四国的供应规模,仅相当于该四国2023年进口量的约16.5%。这意味着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更接近新增和补充通道,而不是对旧供应链的完整复制。

但增长方向比绝对规模更值得关注。2024年4月美国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发起新一轮双反调查后,新增投资、贸易流和订单开始向其他生产基地移动;2025年7月,美国又对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发起调查。此次终裁表明,美国监管正在追随贸易流向移动,新增产地一旦快速放量,也可能很快进入新的调查范围。

从四国到七国,美国正在压缩“换产地”空间

美国光伏贸易壁垒已经由单一国别措施演变为多层监管体系。中国晶硅电池片及组件长期受到双反措施约束;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在2025年6月进入新的双反税令;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则在2026年9月完成商务部终裁,并等待10月14日最终产业损害表决。

与此同时,美国将于2026年12月4日起实施针对多晶硅及其衍生品的Section 232措施,对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分别设置0.22美元/W和0.38美元/W的最低进口价格,并对相关衍生品加征15%从价税。该措施与国别双反属于不同政策工具,但可以叠加影响美国光伏进口成本和准入结构。

这意味着,美国政策正在从“对特定国家追征税费”逐步转向“国别双反、原产地核查和全球价格下限”并行。今后海外工厂的合规价值不再只取决于厂址位于哪个国家,还取决于电池片原产地、实际生产工序、供应链可追溯性、企业对应税率以及是否满足美国新的价格和投资安排。

本轮调查范围尤其强化了电池片原产地的重要性:在第三国组装、但使用印度、印度尼西亚或老挝电池片的组件,仍可能落入调查范围;相反,在三国境内组装、但使用其他产地电池片的组件,原则上不属于本轮调查范围。这一规则使“转口”与“实质性制造”之间的差异更加关键,也使电池片环节成为海外产能布局的核心合规节点。

菲律宾仍在名单之外,但并非天然的关税安全区

在当前两轮七国案件之外,菲律宾是东南亚主要光伏贸易节点中尚未被同类国别双反直接覆盖的市场之一。SMM了解,目前菲律宾在区域供应链中更多承担贸易、仓储、转运和项目交付功能,其完整电池片与组件制造基础相对有限。

这并不意味着货物经菲律宾流转即可改变税务属性。若仅进行转运、换单或低程度加工,不能改变电池片原产地;使用受调查产地电池片在菲律宾组装的组件,也可能因电池片原产地规则进入双反范围。此外,如果菲律宾对美出口在短期内异常增长,其贸易流、生产工序和原产地证明预计将面临更严格审查,甚至存在成为下一轮调查对象的可能。

因此,菲律宾更适合作为区域物流和交付节点,而不是被简单视为替代印度、印度尼西亚、老挝或原东南亚四国的对美出口通道。企业若考虑在菲律宾增加制造环节,需要先验证电池片来源、实质性加工标准、供应链证据和美国市场适用税率,而不能仅依据最终装运国作出投资判断。

海外产能失去美国溢价后,将与中国组件正面竞争

过去部分亚洲海外产能的核心商业逻辑,是以较高生产成本换取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及价格溢价。随着七国产地相继被纳入双反监管,加上Section 232最低进口价格即将实施,这一逻辑正在发生变化。

美国以外,中国组件仍可直接触达欧洲、拉丁美洲、中东、非洲及大部分亚洲市场,并在供应链完整度、规模化成本、产品迭代和交付能力方面保持优势。SMM数据显示,9月10日常规TOPCon组件中国港口FOB价格主要位于0.104—0.110美元/W,美国Section 232规定的0.38美元/W组件最低进口价格约为当前中国港口常规TOPCon FOB中值的3.5倍。两者贸易条件并不完全相同,但价格差距足以说明美国市场与非美市场正在形成更加明显的双轨定价。

当海外工厂无法继续获得美国市场溢价,而需要把产品转向欧洲、拉丁美洲、中东或亚洲其他市场时,其竞争基准将从美国项目价格重新转向中国组件FOB价格。海外基地通常面临更高的原辅材料运输成本、较低的供应链配套密度、更高的单位制造费用及产能利用率波动,若缺少本地化政策保护、关税优势或更短交付周期,其盈利能力将明显承压。

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承压程度并不相同

印度拥有较大的本土光伏装机市场,ALMM禁令和本土化要求等政策可以为本地制造提供一定需求支撑。因此,印度产能并非只能依赖美国市场。但此前面向美国的非DCR产品不能无条件转入DCR项目,产品认证、原料来源和应用场景仍存在差异。若对美出口受阻,非DCR产线可能更多转向中东、欧洲及其他亚洲市场,并与中国组件直接竞争。

印度尼西亚则拥有TKDN本地化项目和PLN项目需求,中长期100GW光伏规划也为本地制造提供潜在承接空间。不过,政策项目释放速度、融资关闭、储能和电网配套仍将决定实际采购节奏。面向美国建设的出口型产线未必能够自动转化为符合TKDN要求的本地供应,短期仍可能面临订单缺口和开工率压力。

老挝本土光伏需求和产业链配套相对有限,对出口订单依赖度更高。2024年对美出口从接近零快速升至1.91GW,说明美国是其新增产能的重要目标市场。一旦税令落地,老挝产能向本地市场转移的空间最小,降负荷、延后扩产或在非美市场低价竞争的风险相对更高。

此前受到双反税令影响的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也面临类似重估。2025年相关税令落地后,原本以美国市场为主要目标的订单明显收缩。据SMM调研,目前四国部分电池片及组件基地开工率处于较低水平,企业更多采取以销定产、减班生产、阶段性检修或等待订单后再开工的方式控制库存和现金流。马来西亚部分企业适用税率相对较低,越南和泰国也具备一定产业链基础及区域需求,但柬埔寨等本地市场承接能力较弱的基地仍面临更高的产能利用率风险。

不过,原东南亚四国产能的销售方向已不再只围绕美国市场。在对美出口空间收窄后,部分产品开始转向南美、中东、南亚及非洲等价格敏感市场。东南亚基地在部分南亚市场,以及特定中东、非洲航线和交付场景中,能够依靠运输距离、交付周期、既有客户渠道或贸易安排形成一定相对优势;南美市场的物流优势则更多取决于具体港口、航线及运价,并非所有产地均普遍优于中国直供。

这些非美市场大多仍可直接采购中国组件,中国企业在供应链完整度、规模化成本、功率迭代和报价灵活性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决定原四国产能能否获得订单的关键,已从“能否进入美国”转向“其到岸成本能否与中国组件竞争”。当中国港口FOB价格持续处于低位时,海外基地即使拥有一定物流优势,也较难覆盖较高的制造成本和较低开工率带来的单位费用。

展望2027年,若在中国《新国标》对于效率等要求的情况而导致中国组件的出口价格上涨,中国基地与海外基地所面对的市场可能进一步分层,而不再集中于同一低价产品区间竞争。依托完整供应链、研发能力和多样化技术路线,中国组件企业可更多面向对效率、功率、可靠性、可融资性及产品认证要求较高的市场和项目,例如欧洲高端分布式市场、中东大型地面电站,以及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认证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并通过高功率TOPCon、BC、HJT及差异化场景产品提高技术和品牌溢价。

相比之下,原东南亚四国部分产能在技术迭代、产品组合和供应链完整度方面较难与中国基地全面竞争。在中国组件出口价格逐步回升、双方价差收窄后,这些海外工厂可能更多转向南美、非洲、南亚及部分中东价格敏感市场,利用特定航线下的运输距离、交付周期、区域仓储、既有客户渠道和小批量响应能力争取订单。由此,海外产能的定位可能从服务美国高溢价市场,逐步转向服务非美区域市场中的标准化和价格敏感需求,或成为部分地区供应链多元化要求的选择之一。

不过,这种市场分工仍取决于后续中国组件FOB价格的实际涨幅、海运成本、海外基地开工率和当地供应链配套。若中国组件在成本和报价方面继续保持明显优势,而海外工厂在物流和交付优势仍不足以支撑全面复产,相关基地中短期内可能继续维持按单生产和低负荷运行。

美国市场短期有库存缓冲,中期采购成本仍可能上移

短期来看,美国市场仍有前期进口库存、既有合同及本土组件产能作为缓冲,商务部终裁不会立即造成市场断供。部分企业还可能通过调整电池片来源、延长现有产品组合或使用适用税率较低的供应商维持交付。

但如果10月14日最终产业损害表决为肯定,三国税令随后发布,高税率将显著压缩相关产地继续对美销售的空间。12月4日Section 232最低进口价格和15%附加税生效后,项目采购成本还将面临新的上行约束。美国本土电池片产能扩张需要建设和爬坡时间,进口来源减少与本地供应尚未完全形成之间可能出现阶段性错配,进而推高组件报价、延长采购周期,并增加部分项目重新测算收益率或延后开工的可能。

海外产能布局将从“关税套利”转向“市场与政策匹配”

SMM认为,本轮终裁的核心影响并不只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失去多少美国订单,而是海外光伏产能的投资逻辑正在被重新定义。

未来新增海外基地需要同时回答五个问题:第一,目标市场是否具有足够的本地装机需求;第二,产能是否能获得DCR、TKDN或其他本地化政策订单;第三,电池片及关键原料来源是否满足原产地和可追溯要求;第四,在失去美国溢价后,制造成本能否与中国出口组件竞争;第五,若目标市场政策变化,产能能否快速切换产品、客户和区域。

对企业而言,单纯将中国生产线复制到新的低成本国家、再以对美出口为主要商业模式,面临的政策有效期正在缩短。能够长期保留价值的海外产能,更可能是具备本地终端需求、本地化政策准入、完整制造工序、清晰原产地证据,以及多市场销售能力的基地。

后续需重点关注10月14日最终产业损害表决、税令和现金保证金指令、12月4日Section 232执行细则、菲律宾及其他亚洲市场对美出口变化、美国本土电池片产能爬坡,以及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本地项目对出口产能的实际承接能力。

注:本文列示的反倾销数据为终裁倾销幅度,反补贴数据为终裁补贴率,不等同于将两项数据直接相加后的实际进口税负。最终适用税率和现金保证金以企业组合、正式税令及海关执行指令为准。